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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厂开进居民楼 谁都拿民宅商用没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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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08-6-11 10:41:42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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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某小区4幢楼,2号楼开了一家电线厂,4号楼开了一家酱油厂。一边是“轰隆隆”的吵闹声,一边是刺鼻的酱油味儿。
大兴区某公寓楼内有20多家商用,每天几百名职员进进出出,电梯高负荷、高频率运行,设计使用年限十几年的电梯仅用了三年半就报废了。
谁都拿民宅商用没辙
北京到目前为止,没有专门的法规治理住宅楼内开公司现象。目前,“住宅楼内开公司”的管理涉及三个部门:工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但是,这些管理部门几乎都拿民宅商用没辙。
■工商:
无权对登记地址进行限制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表示,工商局对居民楼开设公司扰民、带来治安隐患等问题也了解,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的禁止性条款。工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审查仅限于经营者是否具有对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使用权,但对该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并没有赋予工商部门审查的权限。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规定,工商无权对登记地址进行限制。
贺处长表示,为缓解扰民的问题,2002年市工商局与原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等单位进行过认真研究,根据居民住宅办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不干扰居民生活,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在居民楼住宅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在居民楼开设餐饮、网吧、娱乐场所、加工生产等经营场所。
但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继续执行存在法律障碍,引发了大量的行政诉讼。在执行过程中,曾发生过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巨额国家赔偿的案例。
目前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不限制经营者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住宅楼的一层允许开设开办销售类公司。例如,今年前三个月朝阳区注册的公司有90%以上的办公地点在居民楼。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没有充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下,会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增加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使行政机关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市工商局建议,市人大或市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利用居民住宅楼从事经营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彻底解决工商在依据现行法律执法时存在掣肘的问题。
■规划:
没有行政处罚权
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经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如果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必须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性质变更,而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单元式的房屋必须出示规划或设计部门同意变更的资料。记者在规划部门了解到,由于住宅和非住宅在设计、结构和配套费的交纳等等方面都不一样,一般不能变更。同时规划部门也表示,目前规划部门对住宅楼内开公司无法执法,因为他们是“规划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土地管理部门的说法和规划部门差不多,虽然根据《土地管理法》也涉及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内容,但往往在实际情况中,很难处理。
■建设部:
正式出台时“住宅楼禁止商用”被删除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去年建设部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曾经涉及到“住宅楼禁止商用”的内容,但不知道为什么,在文件正式出台的时候,相关的条款已经被删除。
而正因为如此,昨天记者从正在着手制订北京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的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得知:“因为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这方面内容,北京市的实施条例肯定不会涉及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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