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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 弊端重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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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转载 时间:2008-6-11 12:42:49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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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开办一个公司,想把自己原来的一套老房子作为办公地点,不知道可不可以?”10月11日,市民吴先生来电向本报热线询问。
市内各居民小区中,民宅商用现象较为普遍,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很多市民对此不满。记者调查发现,住宅商用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临街的老住宅楼,一楼被人为地改建成各种商铺,另一种是在新修住宅中,以民宅为办公地点开设公司。
商家“藏身”居民楼
在赛场街、文化路、科苑街等路段,记者看到不少小吃店、房屋中介、婚介、兴趣班、心理咨询中心、广告公司等都“藏身”居民楼中。据了解,在民用住宅办公的一般都是中小公司和个体户,由于资金实力不是很强,这些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而租用普通住宅。也有原住户利用资源优势,自主经商创业。还有一些是出于对居民区人口密集,服务网点的需要考虑的。
“现在门面租金太高,尤其是人气旺的地段,对我们这些刚起步的小生意来说难以接受。”在涪江路某居民楼开办房产中介的李先生分析说,100多平方米的居民住宅每月租金近600元,而一个同面积的商铺门面或写字楼租金至少多一倍,而且多数是一年一租,前期投入太大,而且民宅里的物管费要比写字楼便宜许多。
民宅商用弊端不少
谈起民宅商用,市民邓女士无比愤慨:“年初,我在赛场街一处旧居民楼租房住,二楼两户人家在自家房子里开起了小吃店,每天在楼道里招揽顾客,楼道经常被堵不说,油烟呛得人不敢开窗,深夜噪音吵得人无法入眠。最后实在忍受不了,没住多久就搬出去了。”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不少居民认为在民宅里办公的公司对居民的日常生活有影响。除了扰民休息外,来往人员混杂、存在安全隐患是居民比较关心的。经营内容和进出人员鱼龙混杂,“让人缺乏安全感”。一些民宅变成办公场所时,大肆装修,改变户型结构,令同栋楼的其他业主对房屋质量安全担忧。此外,小区公共设施遭到挤占,如电梯、停车位等,相关损耗加快,不仅使居民们生活品质有所降低,而且维修费用届时还要由业主们共同分摊。
限制民宅商用尚缺法规
记者从市规划办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了解到,该部门已暂停对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然而,现有的一些将民房改成商用房的经营者并没有改变房屋民房的性质,因此不用报请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对不变更产权的民宅商用房无管理权。
此外,记者了解到,规划部门目前已拟订了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相关措施细则,当中将涉及到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后的消防安全、价值补差、税价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该细则已上报到市政府,等待审批。
是否对在民宅里设立公司有所限制呢?记者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了解到,公司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审查的条件之一就是经营者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开办商业服务的房屋是商用还是民用没有相应的审查权限。 据了解,关于民宅商用引发的扰民问题,曾引起一些政协委员的关注。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条文,一直难以解决。市民呼吁,希望能够出台相关规定,对民宅商用行为加以规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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