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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新规 各方反映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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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北京电视台 时间:2007-12-28 15:37:01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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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民宅商用出了具体登记注册规定,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面对新规定,市民是什么反应呢,来看报道。
新规定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要想开成买卖,就必须要争得邻居业主和居民委的同意。这等于把许可权利里下放给了居委会和业主。
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在此之前北京市工商局做出的规定是按照房屋产权证明的用途做出的,这次国家工商局做的改变我们认为是在贯彻《物权法》,本着自制性的原则改变房屋用途的来规定的
记者随即去朝阳区多个小区进行调查采访。多数居民还是很赞成新规定的。大伙认为,这样,居民和居委会就能控制小区内商户数量,既满足居民需要又能隔绝一些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商户。68岁的丁先生告诉记者,以往商户进入小区很随意,居民自身很难控制,因此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对此,丁先生表示,与其无序发展还不如让居民自己来控制。
丁先生:主要对我没有影响的我就同意。
新规定还对民宅商用的性质做了严格要求,象餐饮、歌舞娱乐,网吧等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行业都被禁止了,而象美发店,装修公司这种类型的商业则是可以的。即便如此,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居民明确表示,他们会对所有形式的商业活动说不。只要是商业行为就难免会产生扰民行为。
居民:我肯定不会同意的。
这次的新规定,同样也给了业委会和居委会说话权和表决权。麦子店枣园北里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民宅商用本来就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小区目前还被这些问题所困扰。让社区来决定是否可以改成商业房,他们肯定会投否决票。
麦子店枣园北里社区负责人:我们是从小区整体安全和小区环境出发,如果居民改成了商业用途是考虑了经济利益,肯定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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