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新年的第二天,本该是充满希望、充满美好的一天,但本站却接到了一个电话,短短几句话已经尽述被拆迁户的悲痛心绪。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本站记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情的整个经过。
来到打电话诉苦的汪女士所指引的地方:新芜路华盛小区16栋、17栋的所在地。所望之处皆是满目疮痍,残屋破土,断壁残垣,很难想象这里曾经是市中心的繁华之地。据汪女士介绍,16、17栋原本是6层的住宅,而一层则是繁华的商铺,临近沿河路,交通便利,商贸繁荣,而现今变成了一片废墟,看到这个样子,心痛有谁知道。言谈中汪女士有点激动,她表示这是我的家,我们誓死也要保卫自己的家园,不允许别人破坏我们的家园。今天我们七位业主集合在一起就是要团结一线,捍卫自己的家园。


被拆得破破烂烂的房子

未拆迁前的房子
走进17栋王女士家的门面房,看到的是这样的一个场面,空荡荡的屋子中仅有一张床,铺着简单的被褥。王女士表示他们七户人家都跟她一样在自家的门面房内铺了床,晚上就住在这里,如果晚上没有人守着,这里就要被夷为平地了。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虽说已近寒冬,晚上寒冷难耐,但他们表示仍然要坚持下去,抗战到最后。听到这,笔者已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内心的震撼。问及为何晚上驻守在此一事,该片区的七名被拆迁户的言辞马上激动起来,他们透露了一个惊人的内幕:该小区的拆迁事项目前由佳禾拆迁公司承担,该公司目前主要是晚上作业,一旦晚上屋内无人,就开始动工,只有晚上驻守在这里,他们才不敢擅自采取行动。目前七名被拆迁户已经被弄得身心俱疲,为了看守房子就连正常的工作也耽误了,只为了每天守在房内以恐一不留神房子就化为废墟。

小床是晚上的容身之所

王女士的房屋产权证拿了仅5年多,如今却要面临房屋被拆的痛苦,内心实在不能承受。这时坐在一旁的几名拆迁户表示最早的一批是02年拿的产权证,而有的人是05、06年才拿的产权证,时间仅一两年之隔,房子却要被拆掉,心痛是无法说的。

准备充足,坚决用法律维权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以期能够公正地对待整个问题,本站记者详细询问七名被拆迁户抗拒拆迁的理由。在针对拆迁华盛小区16栋、17栋的问题上,七名被拆迁户运用了大量的事实和法律知识声声控诉对华盛小区的强制拆迁问题。七名被拆迁户的控诉理由如下:
一:拆迁公司在未达成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对该片区进行拆迁,在被拆迁户居住在自家房屋的情况下,竟然出动大型机械在被拆迁户居住的房屋上进行野蛮破坏性作业,给被拆迁户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并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等手段、强行破坏房屋结构,直到被拆迁户12月4日进京上访得到有关部门干预后才停止了这样野蛮的行径,可是房屋已经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针对拆迁公司强制拆迁,野蛮破坏的问题,房管局的领导也多次提出了阻止的意见,并表示不赞同此种做法,要求野蛮拆迁的行为停止,可拆迁公司对此视而不见,在此强烈要求更换拆迁公司。
二: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文《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可是原新芜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确定芜湖市平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时,没有告知被拆迁当事人,更没有让被拆迁户履行投票、抽签等权力。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人单方面确定评估机构,出具估价报告,这是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被拆迁人坚决不能接受。且通过摇号产生的拆迁公司未经得被拆迁户的同意,有不公正之嫌,该公司在现场拆迁时,不按照相关法规做事,采取野蛮、违法的拆迁行为,强烈要求房管局依法查处。

三:估价报告第七页估价依据中有房屋拆迁许可证(2003)第19号、(2004)第150号、(2004)第159号、芜房拆延字(2005)104号,未见2006年及2007年延期拆迁许可证号,据此被拆迁户认为拆迁行为不合法,估价报告更为无效报告。

四:估价报告中的估价时点为2004年9月8日,不正确。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3】243号文《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因为本地块商业开发是分期、分区开发建设,拆迁已多次延期,估价时点应为当期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该片区正式开始强拆的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不能以2004年9月8日的估价作为估价的凭据。拆迁当事人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文《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要求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并希望能够积极尽快解决问题。
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文《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估价机构应该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可是芜湖市平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初步估价结果,更没有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而且该公司将分户的正式估价报告在拆迁现场公示已经是距估价报告出具22个月之后了,而且房屋建筑已经被毁坏的面目全非了。如此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对这样的结果和报告被拆迁户坚决不接受。
六:被拆迁户从始至今未看见过拆迁方案,该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却强制拆除房子属于违法行为。
七:针对芜湖市镜湖区建设投资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中的请求事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迄今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依据《芜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6、17条,形成行政裁决,特此请求。第十六条规定拆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七条 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是被拆迁户表示该片区的房屋为被拆迁户个人私有,并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不能用第16条作为申请的事由。

针对上述问题,被拆迁户表示了强烈的质疑及反对,并希望能够引起各大部门的注意与监督。该七名被拆迁户陈述实情:在该片区的业主共有13户,其中拆迁公司拆错4户门面房,2户居民住宅,但拆迁公司仅以“一句拆错了”草草了事并不是社会所倡导的办事作风,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利益。作为社会的正直公民,该七名被拆迁户表示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帮助,走法律的程序来获得公正的管理。

七名业主的勇敢身姿
照片上的老太太已经80岁的高龄,但缘何如此大的年纪还如此操劳。据老太太介绍她家的门面房也面临拆迁的危险,由于年事已高已经没有精力经营生意,就把自家的门面租给别人,每个月靠租金维持生活。自从被告知房屋要被拆迁之后,她就每天守在自家的门面房这,晚上一样驻守在屋内,寸步不离,还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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