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讯)本网站1月3日报道的《拆迁之痛的背后:七名业主的声泪控诉》一文近日在全市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7名被拆迁户的维权行为仍在积极行动中,本网站本着为民维权的宗旨,对该七名被拆迁户的维权行动进行了详细的跟踪报道。
今天上午9点时分,新芜路华盛小区16、17栋的五名业主一起来到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六楼拆迁管理科等候房管局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相关领导对拆迁事项的行政裁决,随行的还有业主所聘请的洪律师。快到10点左右,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传来消息,行政裁决定为15日后举行。据悉,经房管局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同意几名拆迁户另行委托估价评估机构, 如果委托的为房管局公布以外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应当在收到通知书的当日起五日内将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价格估价资格及经营范围向房管局备案,十五日内评估机构应出具评估报告,逾期不登记备案,不出具估价报告,房管局将以芜湖市平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估价报告的结果作为裁决的依据。

图为汪女士在签订行政裁决通知书回执表

图为汪女士收到的通知书
走出房管局的大门,此时的汪女士不知道是喜是忧。喜的是等待许久的另行委托评估机构的申请终于得到了回复,目前该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再次拥有了替自己维权的机会;忧的是通知书上明确表示若是另行委托房管局公布以外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必须在收到通知书的当日起五日内将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价格估价资格及经营范围向房管局备案。据《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活动,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如何在五日内找到一家合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是一个难题,目前摆在汪女士面前的问题是:寻求外省的评估机构已是不可能,目前只能争取时间,尽快在安徽省范围内寻找符合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虽然困难存在,但汪女士表示即使问题再难,仍会坚持努力,把维权之路走下去,也希望有人能够提供帮助,提供意见。
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表述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第二十一条表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国家的政策法规已经从法律上明确表示被拆迁户如果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完全有权力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所以芜湖的拆迁当事人享有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权力,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在此,权威的律师人士表示芜湖的被拆迁户若是遇上拆迁过程中的不法程序,应该勇于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相关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二○○六年《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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