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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1 9: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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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条 |
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在《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廉租住房优先配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但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将收回房屋。
保障办法规定,若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若承租家庭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也将被收回廉租住房。
新办法还严格规定,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将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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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左 |
|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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